关于成立普陀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直接监管企业、普陀烟草公司、摩士达公司、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区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制度,提高国资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区国资委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出资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抓好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 督促监管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5、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魏  静   副区长,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兼)

肖  立   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方燕青   区国资委副调研员

副组长:    刘伟萍   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朱伟琴   区国资委副主任

田  军   区国资委副主任

瞿锡文   区国资委副主任

夏军保   区国资委副主任

范伟华   区国资委工会主席

成  员:    余济荣   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

黄维岳   区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  强   区国资委监督管理科科长

华明来   区国资委改革重组科科长、办公室负责人

姜亚丽   区国资委宣传科科长、组织人事科负责人

王  敏   区国资委经营管理科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周  霞   区国资委集体资产管理科副科长、宣传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结合基层联系点分工,督促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联系企业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经营管理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方燕青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原普陀区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工作、防台防汛工作、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等四个领导小组撤销,相关职能由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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