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企业分类监管的通知

各直接监管企业:

  完善企业分类实施监管是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区管企业分类监管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立足普陀,改革创新。坚持从普陀区国资国企实际出发,在总结前期分类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内外和兄弟区县的先进做法,坚持改革创新,理清企业现状,明确功能定位,逐步实施到位。

  2.立足职能,依法监管。坚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能。

  3.立足实际,一企一策。坚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按照行业和企业特点,在国资监管的普遍要求下,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际,确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评价内容,实现一企一策。

  4.立足实效,动态调整。坚持科学分类、科学发展,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既注重企业分类的稳定性,又注重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实施企业分类适度动态调整。

  二、基本分类

  (一)分类依据

  功能定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企业现状,借鉴中央管理企业和上海市管企业的分类方法,合理确定区管企业的功能定位,从市场需求、特定功能需求等方面确定企业业务类别;

  量化指标:在明确企业功能定位定性的基础上,将相关业务板块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作为企业分类的主要量化指标;

  业务占比:根据企业及不同业务板块所处行业情况,分别计算该业务板块的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总额的比例,综合确定企业分类。

  (二)基本类别

  根据以上关于企业的功能定位、量化指标、业务占比等三方面内容,综合确定企业类别,将区管企业分为竞争类和功能类。

  竞争类企业:主要参与市场竞争,在其四个量化指标中,有两个以上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50%以上。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包括:中环集团、西部集团、英雄集团、快乐集团、区城投公司。

  功能类企业:主要承担政府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功能,包括区域科技创新、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区域经济投资促进、区域平台经济打造、旧区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功能类业务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原则上超过50%。功能类企业以完成区委、区政府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包括:区国资公司、长风公司、真如副中心公司、桃浦智慧城公司。

  (三)考核激励

  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产营运状况、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侧重考核以净利润为主的财务类指标,兼顾考核旧改、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业态调整等指令性任务类指标,同时考核管理类指标和约束类指标。探索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在薪酬结构中,更加注重绩效薪激励。

  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承担的区委、区政府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侧重考核税收贡献、土地储备、投资促进等任务类指标,兼顾考核资产保值、管理成本等托底性财务类指标,同时考核管理类指标和约束类指标。注重完成重大任务的荣誉性奖励等特别激励。

  三、基本要求

  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逐步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各区管企业按照本意见精神,对下属企业进行分类管理(集团下属企业,特别是二级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般明确为一个),制定实施细则,并将相关分类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

  受委托监管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对所属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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