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芦同志免职的通知

上海长风生态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普府[2016]51号文件,经区国资委党委、区国资委研究决定:

陈芦同志不再担任上海长风生态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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