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直接监管企业: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8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8〕24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无偿献血任务书》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区政府下达的全年无偿献血总量的完成,现就做好国资系统企业201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力度

无偿献血是传递爱心、拯救生命的崇高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系统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责,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好处和优惠政策,积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确保无偿献血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今年区国资系统企业无偿献血募集目标为303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动员和招募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并做好献血时间预约和人员组织等工作。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好无偿献血者应享受的多种优惠政策和待遇,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和安排必要的休假。区国资委将定期通报无偿献血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年度业绩考核,确保无偿献血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合理统筹安排,强化工作落实

无偿献血的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切实做好本年度献血任务,同时确保上一年度未完成的献血任务数在第二季度内完成;

(二)做好《献血人员登记表》的签章工作,并在献血时带好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年龄:18-55周岁的适龄健康员工(既往无献血反应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体重:男性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

(四)献血前一天晚上要保持充足睡眠,献血当天多饮水,可进食白粥、馒头等清淡食物,不要空腹献血;

(五)做好体检和献血前健康筛选工作,凡不符合原卫生部颁发《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者,企业不应安排其参加献血。

(六)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追缴献血补偿金;

(八)献血时间:2018年6月1日-11月30日。

联系电话:62168728、62162483   普陀区血液管理办公室

地    址:普陀区兰溪路164号(梅川路口)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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