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52564588-4733。
一、概 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府办的统一部署下,区国资委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和普陀区有关政务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8〕27号)文件精神,立足本职工作,着眼服务民生,积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资国企发展大局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健全组织,规范管理程序
根据市、区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职能、落实责任,本委将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国资委主任肖立任组长,副主任夏军保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列入职责分工并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其分管的办公室作为具体落实科室,由办公室主任牵头,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本委主任多次就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就提高政府公文信息主动公开率、加强业务科室主动公开意识、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并积极部署落实。
本委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明确“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公文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并在公文印发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文备案工作,保证主动公开公文在规定时间内推送至门户网站公开,供市民查阅。同时,根据《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推行保密预先审查制度,起草科室在报审公文的同时,从源头确定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将制发的公文按起草科室进行分类统计,对公文的主动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全委重视公文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主动公开率。
(二)立足本职,深化公开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本委努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机构职能、政府公文、财政预决算等各方面都做到了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在此基础上,更从本职工作出发,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内容向纵深方向进一步挖掘,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运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相关分析的信息披露,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栏目中及时更新每月全区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及时公开区管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领导人员任免情况及考核等信息。推进具备条件的区管企业通过公开栏、企业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组织架构、管理层信息等;将区管企业负责人任免、调整事项全面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每年将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对收到的3件区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做到公开率100%。
(三)夯实基础,拓展公开途径
本委逐步完善国资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内部科室与外部企业同步推动,对内推广政务公开工作理念,对外落实信息公开安全意识,在内部科室加强协作、努力提升公开率,在监管企业提高鉴别信息的能力、把控好源头。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信息宣传,拓宽传播渠道,扩大国资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据、主动公开目录、制发政府公文、党政混合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国有企业概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国企领导任免、业绩考核结果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5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0件为延期办结。另有0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2件,占申请总数的40%,主要涉及计划总结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同意公开答复数”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40%;“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0件,占申请总数的0%。
其他情况3件,占申请总数的60%,主要涉及咨询等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占申请总数的4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20%。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条例》、《规定》的要求,本委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过程中,企业统一认识仍有过程,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仍参差不齐。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要更适应时代特点和舆情变化。
下一步,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主动接受区委、区政府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认真学习《条例》和《规定》,积极参加区府办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努力在单位内部推广政务公开理念,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加强处理依申请公开的能力。二是提高公开效率和力度。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作为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点,本委将结合相关改革进程继续推进国企信息公开,将企业基本信息、领导人员变动和国有资产状况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及时发布和公开。三是拓宽公开方式和渠道。除了做好做实门户网站、微信等现有公开方式,本委力求寻找新的信息公开途径,使群众能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真正做到阳光透明。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1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