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今年以来,区环保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区法制办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根据我市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环保执法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度,为维护全区环境安全和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区环保局今年以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环保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区环保局把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作为今年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两个《决定》精神,使《决定》精神在全体工作人员当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以中央两个《决定》精神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今年以来,区环保局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司法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健全了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了普陀区环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遵循执法程序,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权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环保局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建章立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审批许可制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系列制度。二是增强办案透明度。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即监察支队长审批立案,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合议意见和执行处罚决定,局法制科负责案卷的审核并组织法制审理小组对案件进行评议讨论形成审理意见,局长根据案件审理意见,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从而确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

通过严格办案程序,处罚力度逐步加大,执法成效明显提高,今年全区无重大环境事故发生,未发生行政执法错案,未发生因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2017年区环保局以各类日常监察、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为主要抓手,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共出动832批次、1940人次,对相关单位行政检查1647户、2214户次。

(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

严格落实市环保局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推行使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在各项法律文书中,要做到行政相对人信息记载清楚、案件事实表述完整、案件证据逐一列举、适用法律全面引用、说明行政相对人观点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清裁量理由、交代办案程序、阐明法律救济途径和不履行决定的法律后果,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落实基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切实按照市环保局下发的《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要求,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

区环保局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全部通过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考核。局内部设有法制审理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认真审理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区环保局设法制管理科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同时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各项决策依法合规。

(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为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今年以来,区环保局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按照区府办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设立了内容齐全、简单明了的政务公开专栏,专栏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的服务宗旨和原则、执法依据、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办事程序、许可时限等,并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公开工作动态、信息等。在局网站上公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通过一系列的政务公开,达到了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的良好效果。同时大力推进权力清单清理、公布工作,重新梳理我局相关权力,并形成清单报区府办政务公开。

(七)注重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平台,举办大型的宣传教育活动,用培训、环保文艺汇演等形式,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培训,管理相对人的环境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三、存在不足

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改进:一是环保法律法规更新较快,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方面的力度;二是强化新进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三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有待提高;四是环境行政处罚权运行仍需进一步规范。

四、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继续规范执法行为,合理划分执法环节。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能,将行政执法职能划分到具体环节,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根据查处分离制的要求,将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决定、执行等职能分离,明确到不同的内部机构及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严格规定执法程序。继续健全执法信息公开等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并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执法过程和行为的监督,积极落实行政处罚案卷查评工作,并根据案卷查评结果落实整改。

(三)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审批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主动服务、跨前服务,加强区重点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沟通。

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窗口服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

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严肃查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问题。

(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邀请专家为全体执法人员授课。对环保新形势、新政策、新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帮助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更好地领会、掌握、运用新规定、新制度、新措施。

(五)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机制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以加强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层次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环保局将继续在市环保局和区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进一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开拓奋进,为保障全区环境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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