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普陀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18年普陀区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2018年度普陀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上海市普陀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围绕本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和监测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逐步优化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掌握环境质量的现状。

2.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为有效评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及变化趋势提供数据支撑。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深入推进三监联动污染源数据整合工作,提高监督性监测工作效能,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的监督指导。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重点强化辐射监测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土壤监测特色站建设。

4.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日常维护,确保建成系统的有效运行。

5.加快人才与队伍建设,完善带教和轮岗机制,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提高站整体技术水平,加速形成合理的技术人员梯队,并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6.加强环境教育基地日常维护和志愿者培训,确保各类参观接待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要点

(一)根据市环保局年度监测工作安排和普陀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区环保“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1.加强环境质量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1)按照《上海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做好区域内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

2完成区域环境质量噪声监测点、功能区噪声监测点、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的点位优化。完成区域内3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的数据采集工作。

  1. 按照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协助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开展辖区内的土壤监测工作。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2.加强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

    1)根据《2018年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序开展我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完善以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证后监管要求,滚动实施监督性监测,实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围绕双随机的工作要求,结合排污单位自测不规范、在线监测运行不正常、存在超标或污染投诉等情况,动态调整监测频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监督性监测工作效能;持续推进三监联动对接工作,实现环境执法监管相关监测任务(含委托及送样)、监督性监测数据的线上移送。

    开展锅炉和窑炉、重点VOCs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的专项监测。按要求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工作,加强对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对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探索与监察部门的联动,完善监管机制,提高自行监测方案的完整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发布的及时性,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3)按上海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加油站系统抽查监测、辐射监督监测等工作。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处置技术预案,建立和完善区域环境污染风险源信息库;加强应急监测设备维护和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和监测时效性。

    2)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完成对区属企业的日常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

    4.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结合区环保局环保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二期项目,做好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并确保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

    5.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1)落实《“十三五”监测站人才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录用、人才选拔、岗位竞聘等人才管理制度。

    2)以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大比武、各类专项考核、比对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活动为平台,加大监测人员的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尤其是环境监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监测队伍。

    3)重点开展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数据审核人员培训工作。

    6.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环境教育基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基地讲解员培训,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二)其他常规性工作

    1.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监测。

    2.污染源监督监测。开展污染源废水、废气、重金属、机动车尾气、加油站油气排放和辐射监测。存在超标现象的,应结合执法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后再次开展监测,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3.应急监测。配合局应急办完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4.信访监测。配合局法制管理科和监察支队开展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做好市民来信、来访、来电投诉涉及的环境监测工作,公正、规范地进行监测,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的职能。

    5.贯彻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区环境监测站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本区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运行前后的评估监测等相关工作。

    6.创建项目监测。配合局法制管理科、污染防治科完成本年度各类创建项目的环境监测任务。

    7.其他监测。根据市环保局和市监测中心要求完成其他监测任务;结合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区实施河长制河道监测工作,做好相应的比对等质量管控工作;结合《普陀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土壤监测工作;完成局长室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报告编写和数据报送

    利用所掌握的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工作重点,编写环境状况报告和各类专题报告。严格按照市监测中心关于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类监测数据和报表,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局有关要求,按时将局管理需要的监测报告报送至综合计划科。

    1.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送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于每季度次月(14710月)的月底前报送;区域降尘量、AQI优良率、PM2.5PM10监测数据于次月10日前报送至综合计划科。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1)所有监督性监测,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加油站油气排放监测、重金属监测、辐射监测报表于次月20日前报送至综合计划科,机动车监测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2)季度监测任务于每季度第2个月(25811月)的月底前完成;由于重点排污单位季度报表直报工作的需要,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的监测报告于当月的月底前报送至污染防治科;根据国控企业监测数据的网上公开要求,桃浦污水处理厂每月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于每月的25日前报送至综合计划科,桃浦污水处理厂比对监测报告于每季度第2个月的20日前报送至监察支队。

    3)上半年度监测任务于5月底前完成;下半年度及全年监测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

    4)对监督性监测超标和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异常的,须于出具监测报告的5日内,通知污染防治科和监察支队。

    5)在按监督性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时,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监测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污染防治科。

    6)根据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配合污染防治科和监察支队开展专项性、临时性监督监测。


附件2:

2018年度普陀区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概述

2018年,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围绕持续改善全区河道水质的目标,以水污染防治计划、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开展市考断面、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公开断面以及区各级河道水质监测,结合水质自动监测,为本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估提供技术依据和技术保障。

2.监测范围

2018年,对全区市考河道共计10个断面开展监测(名单、监测内容和频次见附表1);对全区市考进出水6个断面、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质量评估3个断面、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公开2个断面、重点整治河道1个断面开展监测(名单、监测内容和频次分别见附表2-5);对全区44条各级河道44个断面开展监测(名单、监测内容和频次见附表6)。

3.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共24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其中重点监测项目11个,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和总氮;一般监测项目13个,包括: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铜、六价铬、镉、铅、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和粪大肠菌群。所有断面均增加电导率项目的监测。

4.监测频率

2018年,可参照上海市主要河道的采样日期(详见下表)进行采样时间安排。

2018年地表水采样日期参照表

日期

星期

农历

13

星期三

十一月十七

21

星期四

十二月十六

31

星期四

一月十四

42

星期一

二月十七

52

星期三

三月十七

64

星期一

四月二十一

72

星期一

五月十九

81

星期三

六月二十

95

星期三

七月二十六

108

星期一

八月二十九

116

星期二

九月二十九

126

星期四

十月二十九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概述

2018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围绕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以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为重点,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相关监测,加强各类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力度,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监测点位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2个(详见附表7);总悬浮颗粒物市控测点1个,降水区控测点1个(详见附表7);区域环境降尘测点20个(详见附表9)。

3.监测项目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共计13项;其他参数采样监测点监测项目共计2项;降水测点逢雨必测pH、电导率和降水量3项,每月第一场降水分析硫酸根、硝酸根、铵、钙、镁、钠、钾、氯和氟等9项离子,凡第一场降水量不足以进行全分析的,顺延至下一场降水,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的降水监测数据应进行阴阳离子平衡检验(详见附表7-8)。

4.监测频次

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和《上海市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若干技术规定》(试行)执行,每小时采集1次值达到75%以上时,该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每日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臭氧每8小时不少于6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月不少于27个有效日平均值(2月份不少于25个),每年不少于324个有效日平均值。

2)其他参数采样监测点及降水测点。按要求保证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详见附表8)。

3)降尘测点。每月监测1

(三)声环境质量监测

1.概述

2018年,我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以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为主,并按照上海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组织实施本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的监测力度。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4个(详见附表10)。

2)监测频次。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时段白天为8:3017:30,其中11:30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凌晨6:00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9个,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监测点6个(详见附表11-12)。按要求协助市、区环保局做好与交警联合进行的主要交通干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的抽查、检查监测工作。

2)监测频次。道路交通噪声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监测时段白天为8:3017:30,其中11:30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清晨6:00。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监测当天逢下雨或雪,将监测日期作适当的调整后进行监测。

4.功能区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3个(详见附表13)。

2)监测频次。功能区噪声监测为24小时昼夜监测,对于在连续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预计的突发性影响,应在备注中加以情况说明。功能区噪声监测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完成。

布设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的区监测站,向监测中心上报该点位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的自动监测数据;如当日数据不符合噪声监测条件,则顺延报下一天的监测数据。

二、污染源监督监测

(一)废水监测

1.监测任务

对上海诺成药业有限公司等16特殊和重点监管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总磷、总氮等(详见附表14)。

  1. 监测点位

    上海诺成药业有限公司等16特殊和重点监管企业监测点位为总排口。

    (二)废气监测

    1.监测任务

    1)对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排放工业粉尘的单位每半年监测一次(详见附表15)。

    2)对上海印钞有限公司等43家使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频次为大于(等于)4/时锅炉每半年监测一次,小于4/时锅炉每年监测一次(详见附表16)。

  2. 监测点位

    工艺废气、粉尘有组织排放监测点位为治理设施进、出口。

    (三)重金属监测

    1.监测任务

    对上海印钞有限公司单位排放的重金属进行监测(详见附表17)。

    2.监测点位

    上海印钞有限公司监测废水重金属浓度,废气排放口的铬酸雾浓度。

    3.监测频率

    上海印钞有限公司每季度监测1次废水中的重金属,每季度监测1次铬酸雾。

    (四)重点企业VOCs监测

    1.监测任务

    对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大诚印刷有限公司和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监测VOCs排放。

    2.监测点位

    VOCs治理设施进口、出口进行监测;厂区内车间外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测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详见附表18)。

    (五)机动车监测

    2018年机动车监测任务主要包括:机动车路检,长途班车、卖场班车和公交车尾气目测。

    1.机动车路检

    日期为49-20日,点位为金鼎路大渡河路。路检机动车不少于5000辆次,开展工作不少于8个工作日。

    2.公交车、超市免费班车抽检

    每月15号之前开展公交车、超市班车冒黑烟检测工作,点位自行选择;每月目测公交车不少于100辆次;有超市班车的每月至少检查1个超市门店的班车(详见附表1920)。

    3.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

    根据国家或本市最新发布的标准,按市局要求开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测工作,探索性实施执法监督监测,掌握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详见附表21)。

    (六)加油站油气排放监测

    1.监测任务

    对全区加油站系统进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环保抽测。

    2.监测范围

    外环以内的加油站抽查比例不低于50%,外环以外加油站抽查比例不低于25%,其中汽油年销量大于1万吨的加油站,抽查比例不低于80%,2018年监测名单与前两年名单不重复(详见附表22)。

    3.监测项目

    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范要求,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中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指标进行抽测。

    (七)汽车修理企业VOCs排放监测

    1.监测任务

    对区域内50家汽修单位(详见附表23)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

    2.监测点位

    VOCS治理设备排气筒排放口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进行监测。

    3.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1次。

    (八)印刷企业VOCs排放监测

    1.监测内容

    对区域内36家印刷单位(详见附表24)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

    2.监测点位

    VOCs治理设备排气筒排放口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进行监测。

    3.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1次。

    (九)辐射监测

    具体监测方案,详见2018年辐射监测计划。

    (十)VOCs设施在线监测

    对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VOCs在线监测设备企业自行比对监测进行抽查工作,抽查比对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1次。

  3. 应急监测

    接到上海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筹)或区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后,监测站应急人员于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携带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赶赴污染事故现场,根据《普陀区环保局应急监测工作规范》并开展相应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对现场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初步调查和分析,现场监测负责人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经局应急办批准后,现场监测人员根据方案实施采样和监测,做好相关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呈报局应急办。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采集样品须经实验室分析的,应以最快速度将样品送实验室。实验室接到样品后按要求立即进行分析测试。一般项目6小时、特殊项目24小时完成分析测试,编制应急监测报告,并及时呈报局应急办。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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