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工业园区开展网格化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街道(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强工业园区环保管理,改善本区环境质量,根据《关于2020年上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将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组织开展网格化环保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桃浦镇、长征镇、真如镇街道负责督促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网格化环保管理工作

2.工业园区管委会本园区网格化环保管理工作的主体,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本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与我局执法大队进行工作对接并开展本工业园区内部环保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局的工作安排开展以下管理工作:

1.每年的1月底前、7月底前将动态更新后的企业名单报送我局执法大队。

2.督促涉及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办理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或备案工作。

3.督促现有企业严格按照环保管理的要求开展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工作。

4.配合我局执法大队开展专项环保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5.对我局执法大队通报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

6.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固定源设备噪声达标排放情况、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巡检维护记录建立和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情况、污水纳管去向等情况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7.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8.协调解决企业间的环保投诉。

9.将企业在环保政策法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执法大队。

10.其他环保管理工作。

我局执法大队对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网格化环保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执法大队联系。

 

附件:执法大队联系名单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1426日          


 

附件

执法大队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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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执法大队联系人如有变动,相关中队会及时通知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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