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沪环保人〔2017〕280号),成立了市普查办。按照上下对应原则,并结合本区实际,区环保局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区普查办是上海市普陀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工作。区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本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本市污染源普查相关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核算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照市普查办的要求落实相关软件的运用和数据库的建设。
4.负责本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5.负责本区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
6.负责本区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活动。
7.承担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统一安排,工作期限为三年,区普查办设综合组、督办组、技术组和宣传组。
1.综合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对外协调、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
2.督办组负责督促落实本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出的决议,负责检查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3.技术组负责拟定本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负责污染源普查软件应用、数据库建设、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制,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组织本区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
4.宣传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舆情应对。
四、普查办人员组成
主 任:朱靖琼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主任:朱 锷 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赵亚斌 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董 锐 区环保局综合计划科科长
秦家骏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辐射科)科长
胡海镫 区环保局法制管理科科长
王为群 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科科长
潘 怡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1.综合组
组 长: 董 锐 区环保局综合计划科科长
组 员:章胜红 区环保局综合计划科主任科员
陈 新 区环保局综合计划科
刘肖强 区环境监察支队
黄 竹 区环境监测站
各街道、镇联络员:
黄海伟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王 周 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孙杰克 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张 静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谷一先 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李昊旻 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薛雨桐 真如镇街道办事处
陈凯祺 万里街道办事处
陈开凯 长征镇人民政府
陈伟强 桃浦镇人民政府
2.督办组
组 长:赵亚斌 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组 员:戴伟律 区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周 超 区环保局办公室
3.技术组
组 长:秦家骏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辐射科)科长
组 员:邬 弘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副主任科员
谢 宗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孟汉林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李恩杰 区环境监察支队
刘杉强 区环境监测站
4.宣传组
组 长:胡海镫 区环保局法制管理科科长
组 员:徐 凌 区环保局法制管理科
五、有关要求
1.污染源普查期间,被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应主动关心选调人员工作和生活情况,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被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主要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任务。如选调人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再参加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其选派单位重新安排人员。
3.被选调人员的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并在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同职级干部和同等人员待遇。
4.被选调人员的原行政职务、级别,以及专业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选调期间予以保留,并有资格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干部选拔、岗位竞聘。
5.被选调人在选调期间如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原单位负责推荐。
6.若选调期间原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所在单位应征求被选调人意见,并为其安排与原职级相当的工作岗位。
7.被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2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