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2016学年第一学期校园风险自评请在10月14日之前组织实施,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迅速组织整改。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和跟踪复查。各单位校园风险自评表(见附件)电子版请于10月17日之前发送至区教育局青保科邮箱:qingbaob@126.com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

 20169月29日

(联系人:张薇联系电话:52564588-7675)

全文及附件下载:普教办〔2016〕23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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