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康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58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26 15:43:28
发文字号:
普教民〔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康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5号)等规定和你公司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公司终止后如发生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由举办者韩婉清承担。
请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普陀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