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区小学年段全面实施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意见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基〔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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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在本区小学年段全面实施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意见

区各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要求及“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的普陀教育核心理念,自2014学年起,在全区重点推进小学年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为深入、具体地实施本项目,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目的

推进实施小学年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牢固树立课程标准在教学与评价中的地位,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以及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开展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逐步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完善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有利于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尊重孩子的差异发展和个性发展。

推进实施小学年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全体学生接受公平且高质量教育的需要,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的需要,更是当前深入推进小学阶段课程改革的必然选择。

推进实施小学年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要作为全面推进新优质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主动探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策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让教育关怀公平地惠及来自不同社群的所有学生。

二、实施内容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并非单纯地控制或降低教学基本要求,而是遵循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和评价,强调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过程,开展学习活动并进行课堂评价。教师没有超越课程标准的义务,不能以拔高要求,超越标准为荣。

(一)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

1、准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

以课程标准为基点,细致把握学科课程标准的定位、理念、目标、内容、要求、建议等。准确理解内容标准的涵义,明确涉及的知识、技能、方法与态度等,精确把握限制条件。

2、依据课程标准确定教学目标

课程标准中直接对教学目标起指导作用的是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要借助校本教研改变目前教师设定教学目标时的随意性和割裂性,各校教研组应编制“学期课程实施计划表”,明确小学各学期,特别是前四个学期的学科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度安排与评价方法等。具体制定每一堂课的教学目标,对教学目标所包含的三个维度有准确、集中、适切的表述,并设定可检测的,从低到高的水平层次。

3、设计有助于教学目标实现的活动

基于学生已有知识与经验,参照课程标准中的教学建议,精心设计并实施与教学目标相匹配的、适应小学生年龄特征的、难度适宜的学习活动。

4、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

正视学生差异,缩小基本要求掌握差异,发展个性差异。采取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应用多元评价,充分发挥每位学生的作用,促进学生的主动参与,增强学生间的合作交流。营造民主的课堂,给学生充分表达的机会,认真倾听学生发言,及时反馈,适时予以鼓励。

5、根据学生活动表现调控教学

  探索课堂观察的途径与方法,及时记录、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学生在知识掌握、问题表达、思维水平、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课堂表现。根据课堂观察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改进策略方法,实施精准指导,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6、强化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习惯和兴趣

课堂上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是获取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的前提。教学中应充分关注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成为能够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低年级尤其要注重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成功的欲望和求知欲,不断地转移兴奋中心,争取最佳的学习效果,培养终生受益的“我要学”品质。

(二)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要求

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相对常模评价而言更加强调与客观统一的标准要求进行比较,只要努力,群体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成功。

1、优先设计教学评价

保证课堂教学评价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使教学评价融入教学过

程。要加强探索表达表现、探究活动、社会实践、作品展示等表现性任务的设计。借助真实情景,使用有意义的教学活动作为评价任务,评价时采用演示、创造、制作或动手做某事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知识理解、学习能力。教师在评价中更多地担当引导者、激励者的角色。

2、合理设计评价内容与要求

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年龄特征,参照教材,合理设计评价目标、评价内容与评价方式。严格控制作业量及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书面考试。加强过程性评价,探索通过课堂观察及时评价学生表现。探索阶段评价,设计评价框架,明确质量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控制评价次数。开展师生关系、学业负担、学生对课程与教学的满意度等关键因素的调查。

3、采用等第制和评语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积极探索多样化评价方式,可采用观察,面谈,课堂问答等方式或途径,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动机等。评价包括日常性,阶段性,总结性三种,一、二年级以日常性为主,以学生的起点为参照,及时肯定学生的进步。应用等第和评语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反映学生学业质量。

4、注重评价结果对学生的促进作用

根据学习内容与要求,对评价目标作具体的描述。 学习目标不等同于评价目标,形成评价方法之前,需要根据内容目标,对要评价的内容进行具体说明,即对所要评价对象的仔细描述。评价后合理统计评价数据,科学分析评价结果,客观反映评价目标的达成情况。并采取有效教学措施,进行精准指导。

三、实施要求

(一)制定方案

1、区教育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普陀区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行动方案》,保障“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项目在全区各小学(包括一贯制学校小学)的有效实施。

2、区教研室围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主题,结合本区、试点学校相关的具体项目,参照《上海市小学教研活动主题框架》内的细分指标,确定各学年教研活动课程化的主题,有序实施。

3、各校按照市、区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建项目研究团队,切实提升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实施评价的意识和能力,使学生在相对宽松的学习氛围中接受学业评价的反馈与形成促进作用,从而减轻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健康而全面的发展。

(二)组织培训

1、校长队伍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假期培训、校长论坛、教学工作会议等形式,组织开展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分片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全区校长的项目培训,不断加深对项目推进的认识,不断明确项目要求与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中层队伍培训

区教研室在开学初将安排各校教导主任的专题学习,请市专家解读相关教学标准和评价要求,通过任务驱动,指导学校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行动计划。

3、教师队伍培训

区教研室在9月1日前积极利用市、区两级相关教研平台公示落实到课时的小学低年级学科教学要求与评价要求,并分阶段解析具体的教学目标及要求。随教学进程组织三至四场课堂观摩、展示活动。

4、家长队伍培训

各校利用新生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校园网、家校互动平台等途径积极、及时做好项目的宣传和家长培训工作,寻求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三)研究推进

1、教育行政部部门采用“以点带面”的推进策略,及时跟踪并总结3所项目试点校的实施状况和经验,再行推广。分阶段组织开展各层面交流研讨活动,聚焦问题与经验,及时研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2、区教研室根据校长和教师的需求,灵活采用教材教法分析、教学案例分析、教学展示、教学论坛、专题研修等方式,每月组织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专题的培训。加强教学研究,将“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作为常规教研及网络教研的重要主题,教研人员将连续深入基层学校,加强对教师教学的指导,解决教师在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3、各校要注重顶层设计,要把本项目的研究实践与区域重点推进项目、学校的特色项目研究相结合,探索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有效途径。与落实“绿色指标”、“有效教学实践与研究”、“小学快乐活动日”、“作业设计”等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师生关系、学业负担、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等关键因素的调查,并以调查证据为基础,及时研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四)形成机制

1、建立教学专项视导制

  区基教科、教研室、督导室对面上推进情况开展专项视导,以此推动学校积极研究和实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专项视导量表(试行稿)》见附件)

2、建立巡回指导教师制

 依托学科教研员和学科骨干团队成员组成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分片开展日常巡回指导,重在实践中提升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实施评价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家校平台沟通制

 首先,利用校园网、家校互动平台向家长公示学科教学要求与评价要求;其次,利用平台及时向家长公示阶段或每天的教学安排;第三,利用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活动向家长做好宣传和展示。

四、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各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培训研修、问卷调查、听课评课、资料积累、考核评价等相应的制度,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行为,提高教师的课程执行力。

2、资源支持。对市教研室梳理的一、二年语文等学科教学内容与要求放至相关的门户网站(市教委的相关网站、各区县教育局相关网站、上海市小学语文课程研究网等)公示,进行解读和宣传。区教育局、教研室会同基层学校通过撰写报告、发表论文、录制视频等形式,提供多元化的“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各种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指导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严肃查处所辖中小学违反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与评价的行为,保障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小学要把“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作为学校依法办学的重要工作,营造积极氛围,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普陀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