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 资助资金的请示

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普府〔2015〕98号)、《普陀区科技企业发展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5〕6号),经通知发布、企业申报、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名单公示,拟认定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2017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

根据《普陀区科技企业发展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5〕6号)第二条第三款中对获得立项的普陀区“互联网+”企业给予5-20万资金支持的政策要求,拟给予2017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资金,合计250万元。具体资金支持一览表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拟支持资金(万元)

1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5

2

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

3

上海碧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

4

上海飞书广告有限公司

20

5

慧镕电子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

6

上海高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

7

上海星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

8

佰所仟讯(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

9

上海敏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5

10

上海域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

11

上海凯盛朗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

12

上海牛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

13

上海彩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

14

上海芭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0

15

上海望海大数据信息有限公司

15

16

上海虹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7

上海碧威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合计

250

特此请示,请批复。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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