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普陀区绿化和市容市民诉求受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5年普陀区绿化和市容市民诉求受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普绿容〔2015〕22号
为全面推进普陀区绿化和市容市民诉求受处理工作,更好的贯彻实践群众路线,按照“服务为先,规范为重,队伍为本,满意为上”的总体要求,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高市民诉求满意度为目标,夯实基础建设,加强管理服务,特制订普陀区绿化和市容局市民诉求受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定性定量结合”,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部门、被考核单位
1、考核部门:普陀区绿化和市容局投诉中心。
2、被考核单位:普陀区绿化和市容行业各市民诉求受处理单位和部门。
三、考核内容
根据“市12345市民热线”年度工作要求,着眼于资源整合,着眼于长效管理,着眼于提升实效,切实做好服务承诺、受理移送、处置反馈、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的考核,重点加强市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转来的12345诉求件的处置、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来的诉求件的处置、夏令热线工作展开、专项工作检查等方面的考核。
四、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总分为100分,
投诉求受理、日常工作、其他等三个考核项目,三个考核项目的分值分别是4分、86分、10分。
1、诉求受理考核内容为:接单及时率、退单正确率。
2、日常工作考核内容为:2小时到场率、24小时先行
联系率、处置结果回复告知率、5个工作日反馈及时率、满意率、工单填写规范。
3、其他工作考核内容为:回复复核件、媒体曝光件、政风行风件、信息宣传、工作响应。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分以月度为统计周期计算,并在每月投诉简报上予以刊登,每半年和全年汇总计算半年度和全年度综合考评分。
2、普环公司、园开公司、桃浦保洁公司等作业单位的市民诉求受处理工作的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3、投诉中心将根据半年度和全年度平均考评分进行排名,并作为对各诉求受处理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依据之一。
4、本考评办法由局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