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绿化市容局行政责任清单
2019年11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
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 | 行政执法人员未现场出具有效的执法证件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在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过程中,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
违法实施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损失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
实施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时,未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或者未告知行政相对人采取代为补种滥伐树木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
在实施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时,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而未予采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 作出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在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决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
接到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
擅自改变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
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作出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依据以及内容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在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决定中,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 | |
接到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核实、不予查处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
擅自改变对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幅度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 | 对符合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需确定的事项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对不符合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事项行政确认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 |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建住宅区、新设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申报事项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有争议的责任区范围确认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确认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确认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 |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确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无 |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