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五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第152092号提案的答复

徐连明委员:

您好!

您在区第十五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2092号提案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徐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对我局提出的宝贵建议,经认真研究,您的提案非常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中的相关规定。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66〕号批复同意《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3-2027)》(以下简称总规)。我局严格按照《总规》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关注户外广告设施与市容市貌和建筑物形象整体协调。

二、加强户外广告设施源头管理。目前,《普陀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修编工作正在进行,此次修编我局将根据《总规》的各项规定要求,苏州河两岸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方案必须在满足《总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区的功能布局和景观环境要求,与两岸总体氛围相协调,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管理部门在规划层面加强普陀区苏州河旅游岸线广告污染的预防性治理问题的研究,指导苏州河岸线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使我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方案兼顾展示效果与其环境影响。

三、规范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宣传城市形象特色、弘扬城市精神品格的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关于在苏州河岸线投放公益广告相关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区委宣传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年度重点工作、重大节点,在区内主要户外宣传阵地设置公益广告;各街道镇根据工作需要在辖区内设置公益广告,发布前需报区委宣传部审核备案。所使用的广告内容均为上级部门统发素材、区域性标语口号等,设置发布之前,广告画面、口号内容均经区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讨论,必要时报上级部门及区领导审核同意。广告阵地方面,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前将使用时间、画面内容等与权属方进行沟通;道路围挡的设置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关街镇进行发布,发布前,需将画面、路段等信息报区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四、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我局对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需求的单位,强化信息对接,增强宣传教育,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引导申报方合法合规进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程序以及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五、深化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我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就全区违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紧密配合,从管理端到执法端再到管理端基本形成了稳定常态的管执协作闭环机制。区城管执法局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掌握苏河沿岸各户外广告设施点位设置和行政许可情况,对于其中审批过期、违法设置等已经涉嫌违法的户外广告设施,执法人员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办。二是广告内容方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将会开展对苏州河户外广告内容的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户外广告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予以排查,防止有导向问题或相关违法广告影响城市景观与形象。

六、开展业务培训。一是强化内部培训。为进一步全面系统地开展工作,组织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强化对广告公司及相关从业者开展的行业培训,我局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普法宣传周等活动契机、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载体平台,结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依据开展针对性宣传,进一步加强社会联动与部门合作,从根源上推动户外广告的有效治理工作。

苏州河旅游岸线既是让游客驻足的休闲空间,更是上海面向世界的美丽风景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聚焦服务意识、聚焦责任意识、聚焦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局在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上的工作水平,为苏州河旅游岸线的美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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