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区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各街镇工会、各街镇商会,各区属(集团)企业:

2020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区贯彻落实国家三年行动计划的总目标是,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确保至2023年9月,实现全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综合提升。

(二)具体目标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市三方)指导和督促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区三方),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具体包括:

1.每年在全区选树10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2.每年在全区选树1-2家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3.每年在全区选树2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4.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渠道,每年为不少于500家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用工管理水平;

5.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区三方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确定区域内重点企业名单,主动开展用工指导服务,建立服务指导台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规范企业重大调整过程中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

6.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发挥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7. 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培育计划,安排专人深入培育辅导企业,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培育辅导方案,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劳动用工规范水平,每年产生3-5家经培育辅导后拟授予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典型企业。

二、实施方案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工作

1.建立数据库,动态掌握本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及分布情况。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劳动用工问题研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情况,促进相互之间交流借鉴,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评选活动,为提升劳动关系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性打好基础。

(二)新注册企业用工指导

1.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区三方加强系统内外的沟通联系,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对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新注册企业用工服务团队。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为新注册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

3推动建立健全线上用工指导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介,建立健全线上劳动用工指导平台,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线上指导、政策查询、问题解答、风险提示以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交流典型经验等服务。

(三)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1.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各项制度机制的联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收集企业用工数据信息,建立健全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动态调整,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变化等情况,对重点问题线索及时沟通和报告;

  2.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建立健全服务指导企业工作台账,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3.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措施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积极倡导职工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

(四)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1.向企业提供薪酬指引服务。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和指引服务;

2.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在内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规范发布;

3.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落实工作

(一)抓好落实

1提高认识。区三方要充分认识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以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使三年行动计划能够真正起到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的作用。

2.明确职责。区三方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组织推进行动计划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行动计划的推进情况定期开展调研,掌握面上情况并做好数据信息的上报工作。区总工会要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加强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的队伍建设,依法履行代表职能,积极服务用工主体,发挥综合优势。区工商联、区企联要在完善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发挥企业代表性,积极指导和培育企业规范用工,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3.加强督促。区三方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抓好督促落实。市三方对各区推进发展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指导和服务企业等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适时通报相关信息,供各方及时了解面上情况,研究问题,完善措施。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基础管理。区三方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道镇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培育、服务、指导、协调等工作能力,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性打好基础。

2.加强协同配合。区三方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三方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3.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媒体平台,提高知晓度,营造有利于行动计划开展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上海市普陀区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普陀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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