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普陀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关于给予普陀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

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52号)及《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87号)精神,制定普陀区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相关补贴的操作办法如下:

一、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普陀区,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商务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实际复工生产人数由企业自行申报,区商务委核实,不得超过2020年1月该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5.5%,且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普陀区。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8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补贴的申请和审核

(一)补贴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或《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补贴的审核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区财政局,并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2、区财政局审核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申报方式及部门

1、信息平台受理。企业通过“乐业普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线上渠道进行申报。

2、业务窗口受理。初审通过的企业至区就业促进中心(武宁路1036号职业介绍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2547410-6

区商务委:52564588-7052

四、其他

(一)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区商务委提供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对企业自行申报的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进行核实;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和补贴拨付。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二)本通知中裁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涉及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所需资金均由区财政局先行垫付。

(五)本通知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附件:1、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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