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精神,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现就实施培训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

线上职业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2、培训方式

线上职业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或企业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也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三、申报和审核方式

(一)企业备案

1、企业备案申报材料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提交以下材料(PDF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

(2)申请报告;

(3)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

(4)企业营业执照;

(5)《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2、企业备案申报方式

为避免受疫情影响期间补贴申报造成人员密集情况,企业通过预约申报、网络邮件的方式进行备案申报;备案结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二)补贴经费申请

1、补贴申请材料

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费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若培训人员为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另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或获取劳动报酬凭证)

(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包括:职工线上培训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等证明材料)。

2、补贴申请方式

企业通过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的方式进行经费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联系方式

1、备案申报:

受理部门: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2547410*5

联系邮箱:putuozhijiesuo@sina.com

2、补贴申请

受理部门: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2547410*5

联系地址:武宁路1036号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24课时)。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

  

附件:

1、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2、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

3、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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