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普陀区万人就业项目转制队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区建管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保障本区万人就业项目转制队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转制队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本区万人就业项目转制队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在现有收入标准2490元的基础上,根据最低工资的增幅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2610元。 

       二、本次万人就业项目转制队伍从业人员收入增加部分按照市失业保险基金岗位补贴的增幅,由区级财政1:1配套补贴。

       三、今后万人就业项目转制队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随每年本市最低工资调整产生的增幅上调。增幅部分由区级财政按照市失业保险基金岗位补贴的增幅1:1配套解决。

       四、本次收入标准的调整从2018年4月1日起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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