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桥智职业培训中心增设培训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59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2-06 15:55:56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桥智职业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开设电工(五级/初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增设申请的以下职业培训项目:
电工(五级/初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