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进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2029,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9楼。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人社局严格按照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工作,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

紧紧围绕民生保障职责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及时发布、解读年度内出台27件文件其中主动公开23件,主动公开率为85.19%。公开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动态类信息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3件政协提案9件,提出人对办理结果均表示理解和同意,总体评价都为好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理顺工作机制,办公室统一受理、转办、督办,相关科室具体承办,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2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经审查,予以公开1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3件,信息不存在1件,其他处理1件。上述申请全部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了答复。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渠道、时间以及发布格式方面的具体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四)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按照区政务公开部门统一部署,在门户网站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展示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依托“普陀人社”“乐业普陀”微信公众号聚焦群众关注的就业、人才落户等热点主动推送政策宣传解读,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五)监督保障方面

及时调整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将政务公开作为服务企业群众、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部门形象的重要抓手。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完善《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多以文字为主,缺乏多样性;二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现象还偶有发生。

改进情况如下:是加强创新,以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解读政策加强思想教育,实行AB角工作制度,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区人社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开展了创新工作,如:“随申办”普陀旗舰店首页开通“靠谱职·云就业”模块,聚焦重点群体,推送就业政策。举办“留在上海·留恋普陀”——海外人才政策专场直播,在普陀政务直播间以线上直播方式讲解海外人才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