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普陀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普陀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普陀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规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普陀区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监管工作规定

为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2015〕62号)关于分级分类监管要求以及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普陀区实际,制定加强普陀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一、实施范围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和重点品种,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职责分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和指导工作。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普陀区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生产企业等高风险单位的风险评估,建立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开展监督管理。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监管的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建立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开展监督管理。

三、高风险单位范围

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为生食海产品、冷加工糕点、肉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

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为学校食堂、每餐次供餐500人以上的企事业食堂、工地食堂、医院食堂、敬老院食堂(老年助餐点)、专业网络订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承办大型宴席的大中型饭店。

高风险流通单位为大卖场、批发市场、熟食店、集贸市场。

此外,还包括每季度内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内连续多次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以及被督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风险单位评估期限

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所队根据季度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完成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科。

五、高风险单位监管措施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掌握高风险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将评估的高风险单位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高风险单位限期落实问题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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