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0〕416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两部门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21号)和普陀区学校2023年春、秋季开学时间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层面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推进辖区学校食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全面排摸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深化食品安全知识和反对餐饮浪费的宣教,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工作内容

区教育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两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联合检查,督促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同时配合街镇包保干部开展包保督导,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

(一)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依法配备与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应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园)长担任,学校可以在学校领导分工文件中明确食品安全总监,也可以通过会议或聘书等方式另行明确,食品安全员应当由学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担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单位或者被委托经营单位均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

(二)把好供应商准入第一关

强化食品原料供应商准入和管理,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原料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现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供应商及相关学校。

(三)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所有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跟踪复查到位。

(四)完善通报协作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两部门共同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五)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厉查处采购和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的行为。

3、严厉查处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行为。

4、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5、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开学前,两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结束后,应将自查结果及时、同步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所有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会同区教育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联合抽查,抽查工作应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两部门要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的建设成果,运用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力度。

(三)积极开展“放心学校食堂”创建

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开展“放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确保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的“放心食堂”的动态达标率保持100%。区市场监管局要对39家未达标的学校食堂进行“放心学校食堂”重新创建的现场评估和指导。区教育局要及时与区市场监管局互通学校改、扩、新建情况。

(四)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要大力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接受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按照包保工作要求,学校应配合包保责任人做好包保督导工作。同时区市场局要联合各街镇食安办不断完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发挥志愿者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力。

四、信息报送

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应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分别报送至对口市级部门,重要信息应随时通报。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

3.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4.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5.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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