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制定目的

规范本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上海市普陀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本区范围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在区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本局各部门按本预案流程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定性为特种设备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四、组织框架

(一)领导机构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重大事项处置决策。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员根据处置任务需要,由各相应科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组,具体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组组长,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指挥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负责任务分派、预案启动及调整、事件调查、报告、认定及后续处置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局相关部门、执法大队和属地市场监管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组的指令,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附件1)。

(二)调查处置部门

1、执法大队和属地市场监管所是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的承办部门。

2、属地市场监管所:负责调查处置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不包括执法大队所属监管对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指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赶赴现场指导,执法大队派员支持配合: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迹象的、可能造成较大社会舆论影响的。

3、执法大队:负责调查处置所属监管对象的突发事件。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指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赶赴现场指导: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迹象的、可能造成较大社会舆论影响的。

4、本区范围发生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按照《上海市普陀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部门

根据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各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及相关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应急处置指挥组职责

1、信息汇集

统一汇集来自上级部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我局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关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报告、信息和线索,并填写《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登记表》(附件2)。

2、初步核实

核实上报的信息和线索,初步掌握设备种类、事发单位、伤亡人数及事发环节。对判定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按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立即口头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口头报告形式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电话、短信等,口头报告内容参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附件3)。

3、向市局首报

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收到上报的信息和线索后半小时内向市局报送首报。市局告知的突发事件信息免首报(报告格式见附件3)。

4、处置分派

(1)根据初步掌握情况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向处置部门发出应急调查启动指令。

(2)视实际情况向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向市局快报、续报

根据处置部门赶赴现场了解、确认的情况反馈,在抵达现场后的2小时内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市局报送快报(报告格式见附件3)。

快报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上次未报告清楚的,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续报,并向市局报送续报,续报可多次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3)。

6、处置调整

(1)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组建成立特种设备应急技术专家组,专家优先从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中选取。专家组应在具备条件时开展现场技术勘查,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提供应急处置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

(2)对达到Ⅲ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标准的,及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7、跟踪督查

(1)持续跟踪各处置部门和其他部门工作进展,督促、接收各部门情况报告,汇总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2)对涉及多个处置部门的事件,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将调查材料移交至调查处置的负责部门。

(3)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处置对策,发布补充指令。

8、处置终止

根据事件进展实际情况,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向各处置部门、其他部门发出应急处置终止指令。如定性为特种设备事故,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9、后续工作

(1)统筹各处置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和舆情处置等工作,严厉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2)按程序组织专家、相关单位(部门)讨论;督促各处置部门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完成初步审核并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开展应急处置和预案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

(二)处置部门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

了解、核实事件基本情况,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对现场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2、应急启动

接到应急启动指令后,迅速调集调查处置人员、车辆、装备,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启动应急调查。

3、现场调查

调查处置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指挥调查处置工作。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事发时监控录像、事发特种设备近三个月的各种记录(使用、维保、故障、修理等)、最近一次检验检测报告、现场相关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持证情况)和受影响人员基本信息(人员数量、姓名、联系方式、受影响情况)。对事发现场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询问,还原事发经过,初步调查事发原因。

在现场调查中如发现事件危害和影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指挥组。

4、危害控制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督促涉事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存有疑似相似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防止同类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派专人负责现场保护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失职失责未保护好现场的进行严厉处罚。

5、事件报告

经初步调查核实,在抵达现场后的1.5小时内口头报告应急处置指挥组。如出现新情况以及上次未报告清楚的,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组续报,续报可多次报告

调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组提出特种设备现场技术支持的需求。

一般应在应急处置终止后3日内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应急处置指挥组。

6、后续工作

对负主要调查工作职责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查明事实,明确责任,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调查中发现涉事单位或相关责任者涉嫌犯罪的,应及时提请启动行刑衔接,并协同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其他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媒体应对(明确专人负责对外发布信息)以及专报简报核改和应急车辆、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科室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积极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配合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六、事件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收到处置部门上报的调查情况后,汇总整理形成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七、总结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发生原因,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处置经验,定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干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做好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响应流程图

2、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登记表(样张)

3、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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