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陀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基础。定期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利于更好、更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产品(服务)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和质量法治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

为继续做好2017年度普陀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质〔2017〕202号)以及《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树立质量诚信意识,加强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动企业做好质量信用报告的发布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动员、引导区内企业,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GB/T 31870-2015),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周期统一为2016年1月至12月),勇于树立企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发布信用报告,根据企业需要,适时指导、帮助企业按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正确编写,提高信用报告的质量。

二、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推广和应用

结合正在全区推广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工作,将标准自我声明与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紧密结合,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自我披露。将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纳入企业质量诚信考评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批、年度审查、政府质量奖励、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对守信企业予以优待。

三、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加大对优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对企业、社会的影响。要以全区“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搭建多方位展示平台,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企业按要求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通过公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鼓励企业展示自我,树立形象,大力宣传重质量、讲诚信、守承诺的企业,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四、做好典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报送

请辖区内上海名牌、明日之星企业(含新申报和复评)编写的《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于6月19日之前、其他企业于10月10日之前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以及电子版WORD或PDF一份盖章)。区市场监管局将把《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上报市质监局进行筛选,从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报告上报质检总局,并在相关媒体上以专栏形式宣传和推广典型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联 系 人:祝昊 电话:52564588*7326

地 址:北石路631号二号楼306室

电子邮箱:zhuhao@shp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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