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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普陀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普陀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聚焦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7号)和区委、区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会决定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重要节点安全保障等为抓手,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肖文高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姜爱锋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张骏、蒋龙担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安委办主任和副主任担任,会同各专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确定1名同志担任大检查活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

各区属国企要成立专门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稳定。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覆盖全区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和所有作业环节。重点突出建筑施工、道路水路、消防、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工贸、电力、燃气、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经营性自建房、仓库、储罐区、铁路道口和沿线等重点场所和生产环保设施;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燃气管道、铁路桥梁防撞架等重点部位;突出吊装、爆破、动火、登高、临时用电、涂装、设备大修、建(构)筑物拆除、罐体清洗、装卸等作业;突出防疫重点物资储运、人员转运、方舱医院、防疫隔离设施建设运行;突出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严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各部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十五条硬措施”和“78条”具体举措,各部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工)委会、政府(行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各部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履职述职情况。

2.各部门、街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街镇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制定、落实本机构、本街镇“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情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推进本行业领域和属地辖区专项检查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突出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等。

4.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街镇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研究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行业领域 “一业一方案”和督查检查落实情况;各企业组织制定“一企一方案”、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企业从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操作规程、防护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排查风险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5.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各部门、各街镇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巩固提升,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情况;危险化学品、燃气、消防安全、自建房经营、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开展和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情况等。

6.各类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各部门、各街镇针对各项督查、巡查等反馈意见,统筹针对共性和个性问题,组织、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和健全完善制度措施情况。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源头把关和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情况,降低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和消防门槛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事故隐患。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危险品运输等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各区属国有企业及有关民营企业总部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平台经济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相关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危险岗位、危险作业等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并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重大执法检查情况;区属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10.“打非治违”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对油气管道占压、液化气钢瓶、客车、危险品储存运输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情况,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问题,曝光警示典型案例,查处背后“保护伞”、“猫鼠一家”腐败行为等。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行、开展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检查等情况;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定管辖企业名单、重点检查执法情况;组织专家参与、推进各街镇交叉检查、利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情况。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区和街镇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任务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财政支持等情况;街镇层面完善消化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消防职责,全面加强基层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拓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社会动员宣传,利用好“随申办”、“12345”、热线等平台,鼓励人大代表、工会组织、企业员工等发现、报告和举报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时处理举报,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情况。

14.严肃查处事故加强责任追究情况。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情况;事故查处中对发包方、建设方等履职情况调查追究责任情况;对有关部门安全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等情况。

15.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本行业、本区域、本企业实际统筹落实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围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并紧密结合“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提供安全管理保障服务等。

16.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突出党的二十大以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大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提示,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部位、重要危险作业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集中3-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街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务,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自查自改。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立即边制定工作方案边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行动,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能力。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紧密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大走访大排查、市人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领域九大行动等,制定细化自查方案,组织力量对照各自层面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点内容(附件1、附件2),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请区有关部门、各街镇于8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严格整治阶段(2022年8月21日-9月20日)

1.制定检查计划。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特点和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大检查工作计划表(附件3),详细列明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严密组织检查。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按检查计划和分工进行检查,检查时要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和整改要求要当面告知,并请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所有检查均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区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报告;对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报区相关监管部门,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罚。

3.从严处罚执法。区相关监管部门对各街镇上报和自己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均要严格执法。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4.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街镇、各企业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协调协作,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请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分别于8月25日、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监督检查或执法处罚情况等阶段性工作综合月报表(附件4)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查检查,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9月21-11月30日)

1.加强跟踪复查。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确实消除,整改到位,巩固提高大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效。

2.加强督促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推进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推进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督查情况作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严盯死守,严防漏管失控,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重要抓手,统一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摸准摸清重大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切实做到理直气壮担当履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

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抓住关键根本,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法规制度等方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发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企业落实“三个转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在形成制度化成果上下功夫,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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