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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被征地人员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本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人员就业工作,普陀区出台了《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人员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普人社规范(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该政策:

一、适用范围

问:哪些人员可以适用《实施办法》?

答:本区行政区域内被征地的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农业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的就业,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 加强被征地人员公共就业服务

问:哪些被征地人员可纳入“启航计划”?

答: 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区就业“启航计划”,结合个人不同情况与需求,提供相应的职业指导、培训见习、自主创业、择业观教育等就业帮扶服务。

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人员

问:被征地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对符合市“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及时给予认定,并确保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区被征地人员,被本市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被征地人员本人可按照本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政策享受补贴。

四、鼓励被征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问: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答: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区被征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政策享受补贴;其中,对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除享受市级补贴外,另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20%的标准给予区级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区被征地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个人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予80%区级补贴,补贴期限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

五、鼓励被征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问:被征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答:被征地人员参加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项目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除享受市级补贴外,另给予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40%的区级补贴,但市、区补贴总额不超过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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