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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5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

曹文洁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本市重大工程建设文明施工不扰民的几点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针对代表提到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现场,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督促参建各方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文明施工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履行在建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结合工程进度情况、节点目标,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认真检查文明施工工作程序与管理行为、人员资质以及人员到位、责任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围挡距离居民住宅小于5m或施工作业点距离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小于15m时,采取增高围挡或在围挡上设置隔声屏障等降音措施,隔声屏障设置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设置隔音屏的围挡重新进行抗风计算,满足抗风要求,并确保屏障设置结实、牢固。

三、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夜间作业,禁止施工。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施工、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施工、不能中断的混凝土浇捣等特殊工序施工、避免白天交通影响而实施的夜间管线施工的工地外,禁止夜间施工。高考、中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距离居民住宅和考场小于100m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主动避免在此期间实施桩基、基坑开挖和连续浇捣混凝土施工,并遵守停止施工规定。

四、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作业时,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严禁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重点区域实施道路养护或道路管线施工时,采用覆罩法进行破损、挖掘硬质路面作业。

五、获准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会在告示栏内张贴告示,并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居委会。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对确需使用易产生噪声的机具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装卸材料轻卸轻放。

六、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实施堆放、装卸、运输时,采取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在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建材;在施工现场切割、加工易扬尘建材时,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道路管线工程施工,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各类工程的生活垃圾分有机类和无机类分别装入各相应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禁乱装乱倒。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建筑垃圾集中定点存放,对在当日内不能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围挡和纱网覆盖等防尘措施。对有毒有害类垃圾,统一委托市废弃物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害废弃物清运、消纳单位进行处理。

八、实施拆除建(构)筑物、清除建筑垃圾、刨铲破旧路面作业时,对作业面采用高压喷射水雾或洒水方式实施扬尘控制。风力大于5级时,停止室外建(构)筑物拆除和清除作业。

九、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采取播撒草籽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日出日清。拆房工程建筑垃圾24h内不能清运完毕时,采取遮盖措施。各类工地内留用的、无法及时清运的建筑渣土,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或施工路栏高度,渣土堆放的底部边沿到围挡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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