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善浪漫|法情相融·春风化雨——婚姻学堂线上第四期开讲啦!

2023-04-20 来源: 上海普陀

以案说法

结婚多年后离婚,彩礼是否还需要返还?

“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一些地区,娶妻必备的车、房、彩礼等新“三大件”,成为大龄男青年面临结婚难的三座大山。“天价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专项整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情简介

男方与女方于2014年2月在他人介绍下相识,同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女方父亲在上述两人结婚过程中收取男方彩礼148000元。

婚后男方因生计于2019年外出打工,双方育有一子,与女方共同生活。夫妻二人关系不睦,多次发生矛盾,2021年女方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于判决两人离婚。

2022年10月,男方因女方父亲未退还彩礼及女方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男方与女方婚后关系不合,夫妻感情破裂,已经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男方要求其退还彩礼的请求符合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不应全额返还,而应根据结婚时间、彩礼总额等因素酌情返还。

一审法院判决:

1、女方父亲返还男方彩礼48000元;

2、因女方在庭审过程中自认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共同债务有3000元,故一审法院支持女方应承担共同债务1500元。

判决后,女方及父亲不服提出上诉。理由为:返还彩礼数额较高。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姻存续8年时间,实际共同生活也超过5年,且生育一女,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不应支持。但是,女方父亲、女方同意返还彩礼16000元,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男方的权益,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双方实际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收取彩礼数额以及当地类案统一的裁判尺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原、被告婚姻时间较长,且育有子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二审中作出了纠正,应该是比较符合裁判实践的一种判罚,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