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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开展街道、镇自主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街道、镇自主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试行情况,重新修订自主招聘工作流程,现将《普陀区关于开展街道、镇自主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普陀区关于开展街道、镇自主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工作活力,强化街道、镇用人管理主体责任,根据《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普陀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普委〔2019〕90号)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特修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聘原

1、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兼顾。各街道、镇的自主招聘需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拘一格,广开渠道,积极吸纳志愿投身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有志之士。

2、能力素质与岗位需求匹配。各街道、镇根据实际需要发布招聘简章、岗位需求开展自主招录工作,不唯年龄、学历等因素,选拔符合基层实际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

3、规范流程与自主选拔同步。各街道、镇根据岗位需要和招录对象确定合理的自主招录方式,把牢宣传发动、报名审核、初步评估、综合考察、体检政审、公示签约等环节,全程规范操作。

二、招聘岗位

各街道、镇自主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均为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各街道、镇可自主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包括以下两类:

1、居民区全日制工作人员(不包含居民区党组织书记);

2、街道、镇各中心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流程

1、计划上报。各街道、镇应统盘考虑全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于每年一季度形成年度招录计划,明确招录人数、方式、批次,经街道、镇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2、方案审核。招录工作启动前,当次招录方案和《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额度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街道、镇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提前2周报区民政局审核。其中,招录方案应明确岗位需求、招录条件、考录形式(包括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内容)、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区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招录工作。

3、流程备案。各街道、镇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规范招录流程。招聘公告应以街道、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全社会公开发布。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考察。根据工作实际,笔试前可通过职业能力评估和性格测试等途径开展岗位初审,面试环节可采取结构化方式或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一对一、一对多面谈等非结构化方式开展。招录完成后,应填报《各街道、镇自主招录情况统计表》(附件2),与录取人员基本情况一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登记,并做好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台账(包括报名表、考试考察材料、公示公告等)的归档,以备核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额度。根据《普陀区规范区级财政保障的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委编委〔2020〕7号)的相关要求,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招录人数不得超过核定额度。招录前如遇新建或撤销居委会等需要变更调整社区工作者额度的情况,各街道、镇应及时向区民政局报送《各街镇、镇社区工作者额度变更调整申请表》(附件3),区民政局经研究提出初审建议,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审,形成联审建议后,报请区委编委审批通过后下达新的社区工作者额度。

2、规范薪酬待遇。各街镇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普人社〔2020〕42号)的要求,执行新录用人员的薪酬标准。

3、加强人员管理。各街道、镇落实用人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将人员招录与平时考核、绩效奖励相挂钩。区民政局加强工作督导,对发现问题敦促整改。


附件:

1、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额度使用申请表

2、各街道、镇自主招录情况统计表

3、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额度变更调整申请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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