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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政策解读

2022年09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普陀区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现在的经济发展,老百姓停车难的问题愈发凸显。民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解决老百姓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显得尤为关键,而其中平时功能与战时功能在使用过程当中的互相冲突逐渐显现。很多建设单位以及管理单位由于停车位的经济利益驱使违法拆除了人防门,导致民防工程的战时功能得不到保障。上海市民防办在2021年开展人防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大量的违法行为,之后于2021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确保民防工程防护门等防护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以及保障平时停车的需求,杜绝违法行为。2022年8月上海市民防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民防部门对全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竣工验收的民防工程进行人防门专项治理,推进本区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 理规范化,提升工程完好率,确保民防工程战备功能。

二、制定《普陀区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的目标

进一步推进民防工程战时功能的维护,杜绝平时使用过程中由于战时功能与日常停车位之间的矛盾导致的违法行为。从设计阶段开始规范停车位的设置,将人防门对机动车停车位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2.《上海市民防条例》(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根据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防〔2021〕120号)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普陀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建的平时用途为汽车库(含局部汽车库)的民防工程。

五、实施日期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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