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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楼,邮编200333,电话:021-52564588-79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助力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75、非公文类信息144条,完成历史公文属性转换2件,办理并公开人大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围绕“携手婚姻登记零距离”主题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推动市民群众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了解政府工作,感受政府服务为民的理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依申请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2件),完成答复8件,均为网上申请。从答复形式看,予以公开4件,占50%;因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原因2件,占25%;其他处理2件,占25%,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信息化系统有关要求,对网站公文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完成OA系统公文备案和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门户网站和各大政务信息平台公文数据同步备案。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内完成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四个大类,23个一级事项,54个二级事项的目录展示,实现了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网站栏目设置,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和分类。完善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作用,并依托“普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2022年“普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推送302篇图文,主要围绕“疫情防控”、“为老服务”、“无疫小区”等主题推送,推送高峰集中在7-10月,其中工作方法、优秀案例先后被主流媒体收录报道。全年阅读量总计8.4万次,粉丝数10888人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领导职责分工和业务科室配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将《条例》和《规定》列入学习内容中,集中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一是重大决策中决策公开不全面不完整,对政策文件欠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草案解读;二是历史文件公开属性转化力度还不大。

(二)改进措施

针对2021年存在的问题,我局今年提高创新性和服务性,加大政策施行后的解读和精准推送。按照政策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推出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两个系列线上短视频课堂,助力政策宣传和正向引导,取得了较好反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在“普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的民心品牌专栏开设了“靠谱讲堂”MOOC(慕课),以在线上平台助力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宣传。通过政策宣讲,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向困难群众传递帮扶信息,推进热心人士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当中,为做好“政策找人”、“社区救助顾问”等工作构建更加广泛的信息渠道,保障困难群众中的“沉默少数”等对象及时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温暖。前期主推内容是围绕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等六类社会救助对象有关的配套救助政策,以定期不定期更新的形式逐一进行政策解读,并逐渐覆盖政策宣讲、救助业务实操、案例分析、资源推送、服务对接、典型宣传等内容。力争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好做实,让不了解政策的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为更多有需要的群体带去更多温暖。

(二)针对困境儿童家长推出每周两期的“关爱儿童,携手成长——家长课堂”,课程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弥补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不足这一短板,力争通过给予家长充分的专业指导,营造更和谐的亲子关系,降低家庭冲突概率,帮助困境儿童更好成长,提升困境儿童的内驱力和抗逆性,为困境儿童的正向发展积极赋能。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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