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关于报废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46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3-08 09:43:17
发文字号:
沪普司〔2022〕5 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普陀区财政局:
我局现有别克警车(沪BD823警)购于2009年5月,使用年限已超过10年。该辆警车已经过多次维修,日常使用中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行〔2013〕78号)中“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执法执勤用车可以更新”的有关规定,现申请报废上述车辆。
当否,请批示。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