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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请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修订的 《普陀区粮食应急预案》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明确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修订的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13〕8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安考核办〔2016〕1号)要求,我委对原2007年制订的《普陀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拟请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将《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普陀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办〔2007〕37号)进行废止。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普陀区粮食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

2、《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修订的普陀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代拟稿)


(联系人:梁斯亮  电话:52564588-7022  15801956171)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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