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普陀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桃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2506313,邮箱:taopzh@shpt.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本报告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武威路789号116室)。截至2010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计划总结、业务信息等方面的内容。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登录于普陀区门户网站。
(二)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不定期举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传达现阶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分析、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编制及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相关目录,确保编制规范符合规定并及时更新。按规定及时向区档案馆送交指南、目录及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时上报月统计表,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并按要求进行了公文备案。
除做好编制、报送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桃浦镇还充分利用网站、新桃浦报、电子大屏幕等宣传媒介向群众提供政务类和便民类信息;同时及时答复群众网上来信,第一时间反馈迎世博“文明在线”网站中的群众诉求,尽最大努力使群众能够方便及时的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桃浦镇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 2010年底,桃浦镇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64%。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4条,占22%;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6%;业务类信息11条,占61%;其他类信息2条,占11%。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类信息有11条,占61%。主要涉及计划生育、社区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上述信息的公布,使公众了解了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事务办理程序及有关的操作事项,从而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同时,还有利于公众对政府各方面工作的监督,促进了行政效能的提高。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桃浦镇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主动将政府信息登录于普陀区门户网站;同时在镇机关办公大楼内设立了信息查阅点,方式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桃浦镇201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桃浦镇201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诉讼和申诉举报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大。基于以上问题,我镇将继续按照《条例》、《规定》等规定,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负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社区居民中的知晓率。
六、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附表统计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64%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4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3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99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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