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担任“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海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074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06 11:01:07
发文字号:
普桃府〔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海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的民办非企业注销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要求,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拟同意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海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进行注销,并将不再担任“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海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向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民非证书的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