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3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的《2023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妇幼健康工作实际,我委拟定了《2023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普陀区妇幼健康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三孩”政策,聚焦妇幼健康领域创新提升和数智赋能,推动普陀妇幼健康工作能力纵深拓展,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辖区妇幼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推进落实妇幼健康相关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两纲”和妇女儿童健康相关“十四五”规划。推进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启动本区第六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妇幼相关项目。全面完成辖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技术新一轮规划设置。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级。持续完善辖区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拓展辖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服务网络,不断夯实完善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开展中医药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妇幼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继续推进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依托儿科医联体提升基层儿科诊疗服务能级,深化全科医生儿科诊疗能力系统培训。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和促进,不断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3、加快妇幼健康数字化转型。持续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和 “云上妇幼”建设,优化整合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信息,提升数据治理和辅助决策水平。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网上办理;继续优化实施“婚前保健服务一件事”试点项目。

二、全方位保障母婴安全

4、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积极落实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各级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和儿童新冠重症高风险因素判定、重症早期识别、规范救治等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新冠防护的健康宣教、主动随访、就医提醒,提高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妇产科专科医院传染性疾病防控相关硬件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

5、强化母婴危重救治。进一步优化完善辖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会诊抢救网络。进一步提升助产医疗机构产安办履职能力建设,开展新任产安办主任和相关负责人上岗前培训。继续做好危急重症现场协调,整合优质资源加大多学科救治力度。探索打造辖区孕产妇救治实训基地,提升辖区产科救治团队的业务水平及协作能力,加强同质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管理,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基层医护人员早识别、早诊断、早干预能力。继续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和围产儿死亡评审、母婴安全督导和飞行检查,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质控管理。加强产儿联动,强化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的推广。

6、加强重点孕产妇管理。继续加强红色、橙色、紫色等高风险孕产妇预警管理,强化“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的有效干预。依托社区妇女保健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加大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规范化管理,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的早期研判能力和水平。

三、优化妇幼健康整合型服务管理

7、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促进服务衔接。优化辖区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网络布局,加强婚检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结合模式,努力提升婚前医学检查率。推进辖区产前筛查服务能力提升及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治工作。

8、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管理,继续深化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服务内涵,推动社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实施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深化儿童眼及视力、口腔健康服务,医教结合推广学龄前儿童主动眼保健操,逐步拓展婴幼儿口腔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回应性照护支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和早期运动协调能力筛查干预等项目。加强托幼机构儿童营养和膳食管理的业务指导。

9、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继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推广无痛分娩,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开展反复人流重点人群干预和指导。加强孕产妇、更年期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继续落实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两病”筛查工作方案。根据本市实施方案,开展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种宫颈癌疫苗。继续深化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工作内涵。

四、强化妇幼健康行业监管

10、加强妇幼健康规范管理。以《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为抓手,继续精细化做好妇女健康规范管理。继续落实实施上海市妇女常见病筛查技术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筛查工作方案等工作规范。落实市区两级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1、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监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审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人脸识别”系统管理;加强对新增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新审批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探索建设区级母婴专项技术实训基地,提升同质化管理水平。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做好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相关工作。完善常态化打击代孕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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