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普文发〔20172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文保护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及上海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切实做好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增强文物保护责任意识。

二、采取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各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所有、使用、管理单位要切实做好所在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涉及修缮工程的文物保护单位(点)尤其要加强工程的安全工作。区文管办将会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区内所有各文物保护单位(点)加强安全巡查工作。

三、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

区内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建设和修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制定方案,进行报批,未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施工、改变文物现状。文物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破坏文物和不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行为予以严惩。

附件:普陀区现有各等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名录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普陀区现有各等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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