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文化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普文发〔2011〕13号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第三批普陀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5处)予以公布。

望各街道、镇,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普陀区文化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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