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文化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传承基地的通知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6〕1221号)、《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9〕1316号),我局于2015年8月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各街、镇和有关单位申报、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名,传承基地4家,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我国优秀民间民俗文化得以保存和发展的基础。各街、镇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完善传承基地硬件设施,提高相关负责人员整体素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第四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名单

 

 普陀区文化局

2016年3月25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