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通知
索引号:
PB6302000-2011-00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1-06-08
发文字号:
普文发〔2011〕14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
普文发〔2011〕14号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于2011年4月起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申报、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第二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名,传承基地8处,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我国优秀民间民俗文化得以保存和发展的基础。
望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完善传承基地硬件设施,提高相关负责人员整体素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普陀区文化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