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文化产业开发中心更名为普陀区文化事业服务中心的请示

区编委:

普陀区文化产业开发中心是1996年由区编委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近年来,随着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其原有职能已无法适应文化事业的发展,现申请将普陀区文化产业开发中心更名为普陀区文化事业服务中心。

更名后的普陀区文化事业服务申心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区文化事业发展的调研,论证和规划;为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提供人员安置保障等。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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