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7年11月14日 ) 来源: 上海普陀
2011年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
2011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宜川路街道行政办公室 56080169。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宜川路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1年底,宜川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工作机构情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普宜办〔2009〕6号文《关于成立宜川路街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布普宜办[2011]4号文《关于调整宜川路街道政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有稳定的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准时、准确的定期上报本月街道的公开信息。
(二)制度规范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宜川路街道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执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及时公开凡与本街道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申报流程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在上海市公文备案系统中填写,生成表格后每月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以电子版方式传至区信息中心和档案局报备,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对于街道管理规范和工作发展信息、人员配置、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社会救助信息以及所属机构联系方式等都及时予以公开,如《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宜川路街道办事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关于成立宜川社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每月及时上报政务、政府信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信息总目录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等。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情况。街道以多种形式来加强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度,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门口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不断更新街道信息,各科室(部门)、各居委会随时上报各自需要公开的信息至信息网络站,由网络站统一整理信息并按要求发布,及时将最新政府信息与通知以电脑显示屏形式传达给群众,并在图书馆与档案室分别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点,每月产生的政府信息将以纸制形式供群众翻阅,并每月印发《和谐宜川报》,使街道信息、动向真正走进居民家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宜川路街道到 2011 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1 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内容深化方面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与本街道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都及时予以公开。2011 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7条,占50%;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21.5%; 业务类信息3条,占21.5%;其他类信息1条。全年公开了街道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如普宜办〔2011〕6号文《关于成立宜川路街道经适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普宜办〔2011〕31号文《关于成立宜川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的通知》等;及时公开了本单位经济、一年来的工作等,如2011年社区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等;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如《关于成立宜川社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通知》等;以及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任务、及时有效地梳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针对群众迫切需要了解的、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环节诸如办事制度、年度实事项目、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等公共事务均及时予以公开,如《关于成立宜川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通知》等。
(二)主动公开渠道拓展方面
街道以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1、 每月及时报送公开信息,并发布至政府网站,供群众查询。
2、 街道在图书馆以及档案室分别设置查阅点,信息将以纸制文本形式每月更新至查阅点供居民随时翻阅。
3、 街道创办了《和谐宜川报》,每月发行一次,街道所有的动态会在《和谐宜川报》中体现,并每月下发至居民信箱,让街道信息真正走入家庭。
4、 街道社保大厅外装设电子显示屏,对街道重大信息及各科、室有关信息及时滚动播放。各科室(部门)、各居委会可随时上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至信息网络站,由网络站统一整理信息并按要求发布,及时、准确的将最新政府信息与通知以电子显示屏形式传达给群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宜川路街道2011 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宜川路街道2011年共接受居民咨询202次,其中档案室查阅接待160次,咨询电话接听38次,网上咨询4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宜川路街道2011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不单独列支,由街道财政统一支出。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点抓好《条例》和《规定》的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加强对非公文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性。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仅对公文类政府信息进行及时报送,对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也要加强群众知晓透明度。
(三)、高效便民,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重点推进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充分利用文化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学校等渠道,将信息公开渠道延伸到社区。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2%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5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 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4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6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3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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