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曹杨花苑绿翡翠小区内房屋的请示

区财政局:

真如镇街道曹杨花苑绿翡翠小区内一处房屋(地址:曹杨路2001弄5号101室),面积:105.6平方米。原处于空置状态,纳入区房屋资产公物仓管理。现因绿翡翠小区无群众文化活动场所,为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申请将该处房屋调整为小区老年活动室。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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