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2160359。
专有名词解释
1、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众、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指公开后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政府信息。
5、党政混合信息:指含有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并以同一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制作的文件、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部门的委托依职权制作的文件、党政合署办公单位制作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文件、属于党委序列但具有具体行政管理职能单位制作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党政混合信息。
一、概 述
2018年,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健全组织领导。调整了曹杨新村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由新到岗的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政务分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行政办公会议,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成员通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门户网站运行作情况,并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工作联络员,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
2、推进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把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认定,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推进落实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在门户网站“社区政务”下的“标准化试点”子栏目,主动公开标准化试点政府信息16条。
3、拓展公开范围。充分利用“大美曹杨”微信公众号,围绕街道中心工作,主动公开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例如及时发布区政府实事项目曹杨环浜微更新改造设计方案、无违建居民区(街道)创建推进情况、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街道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等。通过各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微信公众号关注量明显提高。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政府开放日”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未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计划总结类信息: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2018年)》《2018年度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
2、财政类信息:如《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单位预算》《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2017年度部门决算》《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2017年度决算》等。
3、年度报告类信息:如《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实事项目信息:如《曹杨新村街道2018年实事项目》等。
5、行政发文类信息:如《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关于成立“上海曹杨新村街道就业援助中心”的批复》《曹杨新村街道关于成立“上海曹杨新村街道慈善超市”的批复》等。
6、党政混合类信息:如《曹杨新村街道全面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成立2018年曹杨新村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曹杨新村街道关于“楼长制”的实施意见》等。
7、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信息:主动公开了《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和上海普陀·曹杨街道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caoyang/)报送本街道相关政府信息;
2、通过“上海普陀曹杨”官方微博发布本街道政府信息动态;
3、通过“大美曹杨”微信公众号发布本街道政府信息动态;
4、通过《曹杨社区晨报》发布本街道政府信息动态;
5、本单位设置普陀区政务公开自助服务终端为居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6、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为居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曹杨新村街道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网络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共计2件,占申请总数的约50%,主要涉及社区管理类信息。
在答复中,“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约25%,主要涉及居民自治类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曹杨新村街道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之间协作仍需加强。二是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尤其对如何界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很清楚。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线上平台有待巩固深化,尤其对政务微博的利用率还不高。
针对以上不足,2019年本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工作,认真按照区政府制度的标准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职能部门的政务公开联络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更好地发挥官方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的作用,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