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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件案例解析 2021年07月06日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1日12时许,储某某骑电瓶车正常行驶至铜川路兰溪路路口,与同样骑电动车的外卖骑手吴某某相撞,储某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储某某向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2020年4月,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许莉静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许莉静律师接受指派后,主动联系储某某了解相关情况,并给出诉讼建议。2020年6月许莉静律师代储某某向法院提出代为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2020年7月1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储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后休息150日,护理日60日,营养60日。储某某需遵医嘱择期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后续治疗可另予休息30日,护理15日,营养15日。
2020年7月1日,许莉静律师代储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外卖骑手吴某某用人单位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基于储某某能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的考虑,许莉静律师经过了大量调查,才最终确定了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被告。关于吴某某的身份信息储某某只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及驾驶证照片,许莉静发现吴某某系外地来沪务工人员,并没有实际赔偿能力。通过跟申请人储某某进一步沟通,许莉静律师得知吴某某在事故发现时身着某外卖公司工作服正在送外卖的途中,即该侵权行为系因履行职务造成的侵权,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通过与某外卖公司客服联系,许莉静律师了解到只要在某众包app上注册骑手成功即可在某外卖公司平台上接单从事外卖配送工作。许莉静律师通过仔细研究某众包app的骑手注册规则、服务协议、劳务协议等得知,当外卖员在app上注册骑手成功时即是与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骑手支付劳务报酬并承担骑手劳务期间发生的所有用工风险。
许莉静提交相关证据后,法院对被告主体资格认可并支持了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近年来随着外卖业务的蓬勃发展,外卖员在派送途中经常发生各种交通事故,无论是外卖员侵权还是被侵权都时有发生。而外卖员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往往缺少承担各项费用或赔偿责任的能力,那么明确用人单位就尤为重要。
本案中,吴某某身着某外卖公司工作服,但却不是某外卖公司的员工,某外卖公司不是赔偿责任主体,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许莉静律师通过某外卖平台逐步确实注册骑手身份的某众包平台、实际用工单位天津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查阅了各个平台的注册规则、服务协议、劳务协议,最终确定了具有赔偿能力的责任主体,避免了储某某取得胜诉判决却执行困难的风险。
最终法官结合各方面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了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和原告的赔偿诉请,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使得社会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