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实际出售单价的最低限价 2015年07月27日     来源: 普陀房管

为保证售后公房首期维修基金筹集,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最低限价。新中国成立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住房出售单价的最低限价:

Ⅰ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6元;

Ⅱ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

Ⅲ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5元;

Ⅳ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8元;

Ⅴ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3元;

Ⅵ级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7元;

新中国成立后竣工的独用成套高层住房出售单价的最低限价,不论地段等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为330元。参阅沪府[1996]46号。

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公寓住房出售单价的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24元。

独用成套混合结构及砖木结构的公寓住房、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出售单价的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