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购买公有住房的市场价 2015年07月27日     来源: 普陀房管

购买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公有住房,应以市场价购买。市场价分为上限价和下限价。在按成本价购房建筑面积外,超过10平方米内的,实行下限价,即Ⅰ、Ⅱ级地段:328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Ⅲ、Ⅳ级地段:234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Ⅴ、Ⅵ级地段:14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平方米外的面积,实行上限价,即多层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Ⅰ、Ⅱ级地段为3309元,Ⅲ、Ⅳ级地段为2364元,Ⅴ、Ⅵ级地段为1418元;高层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Ⅰ、Ⅱ级地段为5019元,Ⅲ、Ⅳ级地段为3585元,Ⅴ、Ⅵ级地段为2152元。

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其实际售价以市场价连乘以朝向、层次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