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各街道受理点 2024年07月02日 来源: 普陀房管
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照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有关规定,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向就近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街道(镇)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长寿路街道 | 胶州路1087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2277887-1081 |
宜川路街道 | 交通路1511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6523016 |
甘泉路街道 | 宜君路9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252255 |
石泉路街道 | 宁强路25号B座1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0837501 |
曹杨新村街道 | 枫桥路8号1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2667330 |
长风新村街道 | 中山北路3500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32302165 |
万里街道 | 真金路51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690560 |
真如镇街道 | 兰溪路1018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52768994 |
长征镇 | 清峪路127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2063212 |
桃浦镇 | 绿杨路225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6267866 |